第106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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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章
法庭調查結束過後, 很快進入質證環節。
蔣成卻突然接到數個電話,連連掛斷,又連連打來。他瞄一眼來電人, 眉頭微蹙, 但到底還是衝舒沅打了個手勢, 隨即躬身離開觀眾席。
她隻來得及看清那備注上赫然一個“霍”字。
還待再想, 審判長緊隨其後的“提醒”,已然奪去她所有注意力——
“下面開始法庭質證環節。首先, 由原告按照證據清單所示序號出示證據, 被告質證”
聞聲, 原告方代理律師很快站起身來,一邊整理著手中文件, 隨即抬手向法官同各審判員示意。
“首先, 我方共有四項書面證據列舉, 分別為:證據1、2009屆城南中學畢業生同學紀念冊;證據2、2009年6月,葉某華同學墜樓身亡案,警方調查原件檔案及相關方證詞;證據3、《Fight myself》在豆瓣、知乎、微信讀書等網絡平臺的評論區截圖, 早在2017年,就有人提出原書內容疑似取材於真實事件;證據4、《Fight myself》同名電影改編的授權編劇之一提供證詞,證實在改編過程中,確實有收到關於個人隱私的暗示。”
“其中, 雖年代久遠,但證據1的內容可以側面證實,被告舒沅女士, 實際曾多次在畢業寄語和同學錄中留言,並無被全班抱團排擠的跡象,相反,還有個別同學反復對其遭遇表示鼓勵與同情,是否存在校園欺凌的問題顯然存疑;證據2-5,則建構起一套具體的行為邏輯,被告是如何從真實事件中不嚴謹取材,並以此牟利,包庇縱容,不顧昔日同學情誼,是顯而易見的!”
對方話音不高,但抑揚頓挫。
一套慷慨陳詞下來,包括法官在內,各審判員均面色凝重。
直至輪到顧益華律師對證據質證時,復才齊齊抬眼,滿面考究意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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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首先,原告所出示的證據1,無論是從證據的來源,還是實際有效性上,都僅能證明,或許有某一段時間內,被告曾被有限度的接納進班群體,個中理由,在其書《Fight myself》英文原版第98頁已經寫到,‘我開始意識到人類是很奇怪的一種群體,當他們以自我認同為標杆建立小群體時,帶有天生的排他性;但當他們被呼告需要團結一致對外時,也能心照不宣的把你團成一個分子、一枚必要的零件。仿佛隻需要兩句留言,三句安慰,就可以輕描淡寫的把自己撇清,換來你的誠惶誠恐感激——於是我順從了,因為厭倦。’這樣的特殊性不能抹滅我方主張的普遍性日常情境中存在的欺凌,亦不具備充分的客觀性。
證據2,真實性認可,關聯性不認可。當年的跳樓事件雖客觀存在,但如不是豆瓣高樓將其對號入座,少有人會將這一事件與原書緊密聯系起來。在此順帶一提,經警方檔案,實際可以看出,當時葉某華同學選擇輕率結束生命,很大程度上是因其無法面對自身對我當事人造成嚴重身體損害、將面臨民事訴訟的情況。雖當時,因學校和各方施壓,我當事人未能留存證據提出訴訟,但警方調查足見當時確有此事,望各位審判員審慎看待。證據3與證據4同上,關聯性不認可。同時需指出,原告所援引證詞的編劇本人,在版權改編的會議初期,就已經因為和我當事人產生分歧而被開除出團隊,其證詞難免具有主觀故意的先入為主,真實性存疑。”
與對方的慷慨激昂不同,顧益華律師言辭懇切,態度平靜,一副胸有成竹的淡然模樣,引得法官不住小幅度微微頷首。
舒沅見狀,高懸的心隨之微微落定。
然而對方手握的“證據”及相關證人顯然不僅於此。
片刻過後,審判長起身示意,“原告繼續出證。”
很顯然,與舒沅的“捉襟見肘”不同,隨著輿情對該案的關注指數增長,居高不下,葉文倩等人,已然與學校達成了某種意義上的“合作共生”關系,獲得了一定的“贊助”。
原告方代理律師後期排布出的證據5-11,概都取材於當時的學校檔案,試圖再度論證校園生活的“和諧美滿”,卻被顧益華律師一一以太極四兩撥千斤駁回。
雙方你來我往,各執一詞,一時間□□味十足。
末了,原告方在簡單休庭商議過後,選擇舉手示意,申請證人出庭證言。
“我方向法庭申請,傳喚證人聶耀國,即雙方當事人當年高三班主任出庭作證——”
*
分明是再簡單直白不過的流程,甚至早已做好直面的心理準備。
舒沅仍驀地怔怔當場。
連緊握掌心的手機頻頻小幅震動也一時不覺,腦子裡的情緒轟然紛亂,說不清到底是該先慶幸自己沒在打擾老朱之餘,再去叨擾這位班主任,還是難過,雖然早知道葉文倩他們會拿學校的事做文章,也沒有想到,聶老師竟然會答應直接出庭作證。
她本以為自己不至於這樣“萬人嫌”的。
“……”
說不清道不明的一口悶氣哽在喉口。
她忍不住回頭去看法庭側門,試圖找見蔣成匆匆入內的身影,然而那裡空無一人,就連手機也“偃旗息鼓”,再無動靜。
隻有孤零零數條短信,躺在她收件箱裡。
發件人無一例外是宣展。
話題圍繞著道歉,顛三倒四的中文語序,以及最後,丟下句沒頭沒尾的,“我會安排他們盡快過去,希望那對你有幫助。”
幫助什麼呀?
與聶耀國入座證人席的同時,她靠向椅背,沉沉嘆出口氣。
不遠處,聶老師看起來六十來歲年紀,微胖,啤酒肚,戴著副文绉绉的銀邊眼鏡,倒也與她記憶裡,當年那個苦口婆心、勸她不要與人為難,最好能和葉文華“重歸於好”的偽善面孔堪堪重合,別無二致。
他正按照程序自我介紹:“我叫聶耀國,57歲,漢族,上海市城南中學骨幹語文教師,是原、被告當年高二至高三班主任。”
隨即,審判長當庭宣告證人所肩負的法律責任和作偽證之嚴重後果,並反復問他是否明確,是否聽清,過後,則由原告開始,對證人進行發問。
原告律師:“聶老師,你好。首先我想請問,你對本案被告和原告代表葉文倩女士,在兩人入學期間,分別留下怎樣的印象?”
聶耀國:“舒沅……舒沅她比較不愛說話,成績是比較優秀的,這點有目共睹。但是她確實很孤僻,不太愛與人交流,我很多次都發動班級其他同學,比如王瑩啦、方晚晚啦、霍婷啦,等等這些比較活躍的女同學去多跟她交流,但她很排斥,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。至於葉文倩,因為她妹妹在我們班上,所以雖然她高一屆,但我們接觸還比較多,這個女孩子也是非常優秀的,多次代表我們學校在市級省級頒獎典禮上發言,擔任禮儀、主持人……總之屬於我們那時候老師都非常欣賞的同學,包括高考,也考得非常優秀。對比起來,她妹妹就比較可憐了——”
話音未落。
“反對!”顧益華瞬間舉手打斷,並向法官示意,“原告證人反復談論與本案及問題無關的人員,主觀導向明顯!”
“反對有效,請證人謹慎用詞。”
聽得法官發言,聶耀國瞬間噤聲,賠笑點頭。
沉默間,眼神不經意晃過觀眾席上、臉色晦暗不定的舒沅,不過半秒,又飛快掠開,表情微妙。
原告方繼續發問:“好的,那麼我還想請問,作為班主任,聶先生,當年你是否有過親眼目睹被告所述的,如‘被人惡意反鎖在器材室’、‘關在洗手間一下午’、‘體育課上被當沙包’、‘反復語言羞/辱’……等等,諸如此類的情況?”
“沒有!絕對沒有。”
聶耀國正色搖頭,“我們當年,這個班是非常優秀的,不是我說,當時排除出境深造留學和因故缺考的情況,一本升學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七點九,這是什麼概念?我不說,想必大家都很清楚,表彰榜上掛了整整一年。像這樣的班級,學校是花了大力氣在培養的,抓學風,抓班風,包括舒沅,她當年是我們的重點培養對象,不出意外那是要上清北的!我至今還很為她感到……怎麼說呢?可惜吧,其實她和葉文華之間的矛盾,現在看來,都是女生團體裡的小打小鬧,我可以很誠懇的說,如果當時她主動來找我解決問題,是很容易調解的!最後鬧到一個跳樓一個缺考,其實不是什麼所謂的校園暴力,就是賭氣,真的非常讓人惋惜!至於你說的那些情況,我確實沒有看到過,作為老師,我也不相信我的學生會做出這種事。”
“最後一個問題,您此前是否看過《Fight myself》一書,作為知根知底的老師,您認為書中的暗示和指向是否足夠明顯?”
……夠明顯嗎?
裡頭聲聲血淚的控訴,他是她的授業恩師,親手教她記敘文、議論文……此刻她的學生交出了如此“答卷”,旁人問他,能看懂嗎?夠明顯嗎。
發言向來暢達無比的聶耀國,忽而沉默了數秒。
直到原告律師揚高聲音提醒,再度詢問,他這才恍然夢醒。
一下挺直了背,又一次堅定表態:“是的,我看過,而且,我確實覺得裡面有很多指向性強烈的暗示,如果曾經在學校就讀過,肯定會產生聯想,包括我自己也有一個……呃,角色。我看過之後很驚訝,舒沅對於我們這些老師竟然會有這麼大的偏見,並且馬上跟當時的一些科任老師……嗯,交流了一下——他們都覺得很、很不好,這也讓我們感到寒心,畢竟是當時飽含期望的學生,也不知道她是為了藝術加工還是有別的考慮,但肯定是對裡面重點描寫的一些同學,存在名譽上的損害。”
“好的,謝謝。”
見原告律師不再發問,審判長復又轉向顧益華律師。
“被告對證人證詞有無異議?如有,可進行提問。”
“有的。”
顧益華當即把握機會起身,徑直面向聶耀國。
“請問聶老師,您對於‘小打小鬧’的定義是什麼?”
“呃,就是,我們當老師這麼多年,女生之間的一些小團體啦,可能存在的一點無傷大雅的推搡,你玩你的我玩我的,這些都很……”
“那麼請問打到子宮出血,造成永久性後遺症,差點對薄法庭,這樣也算小打小鬧嗎?”
“反對!反對被告律師在無證據的前提下對證人進行逼問!”
“報告法官,我方剛才已經在質證環節中有所表述,當年雖未走到訴訟環節,但我當事人保留有接近八年的婦科檢查記錄,可以證實在高中期間存在外傷導致的身體侵害,此處我並未點明葉某華。”
“……反對無效,質證繼續。”
“聶老師,請你直面回答我的問題,‘小打小鬧’是否包括將人打到子宮出血,一生飽受其害?”
“這……其實當時並不是文華一個人的責任,雙方都有責任吧,而且在場的也不隻是兩個人。”
“也就是說您對這次事件是知情的?——您不認為這樣的聚眾毆打屬於校園暴力嗎?!在您看來,是否隻有高樓一躍而下,才是最能證明自身煎熬的方式?為何您對同一班級的兩個學生,有如此大的偏見和差異化對待?”
“反對!反對被告律師預設情境,證人僅需陳述事實,無需表述個人觀點!”
“反對有效,被告律師,注意你的措辭。”
“好的,多謝審判長提醒。但相信對於聶老師心中,所謂‘小打小鬧’的標準如何判定,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認識。”
顧益華不卑不亢,微微躬身。
很快,卻又再度面向聶耀國,舉起手中的《Fight myself》原著,微笑發問:“那麼聶老師,我還想請問,在您看來指向性尤其明顯的本書,是怎樣傷害了您作為老師的心情?”
“嗯,我指的是,裡面有一個叫‘老吳’的班主任,我覺得舒沅塑造這個形象,就是在暗示我本人。”
“您是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?”
“就裡面描寫的一些習慣語、口頭禪啊,還有一些做事方法,包括和這個所謂女主角的溝通過程,”聶耀國擦了擦額角汗意,“……我就覺得,大概是有一些‘內涵’的意思,和我們當年的一些聊天談話都能對應上。我覺得這已經是明示了。可以說,從另一個角度,了解到當年的學生原來隻覺得我們是在‘和稀泥’,心裡有些受傷吧。”
“好的,謝謝你的回答,我也想簡要向大家介紹一下,在本書中,出現過的‘老吳’這一角色具體形象——一個和稀泥的、站著說話不腰疼的、比較偏愛家世好的漂亮女生的‘好老師’,至於聶老師為什麼會對號入座,我覺得,仁者見仁,智者見智。”
明涵。
這才是真·明涵吧?
聶耀國也不是個聽不懂人話的,原本還心虛著,瞬間怒從心起,猛地一拍桌案。
“你——”
你什麼你。
審判長最不喜公然吵鬧的案件人員,對方聲量一高,登時眉頭緊蹙,開口打斷:“證人,請勿在法庭喧哗。”
“……”
“被告律師還有要問的嗎?”
“沒有了,謝謝審判長。”
這話落定。
按照程序,證人必須先行退場。他聶耀國就是再不平再不滿,也隻得屈從,順帶一路垂頭,避開舒沅打量的目光,沉默不語。
等待書記員記錄過後,審判長這才又一次向顧益華方向擺手。
這是到被告舉證環節了。
想起己方手中堪稱稀缺的證據材料,舒沅好不容易放下的心,又隨著這一擺手而瞬間揪緊。
果不其然。
“下面由被告方舉證。”
“好的。我方現也提供五項書面證據如下:
證據1,經筆跡鑑定後,可以確認為2008年左右書寫的錯題集本;證據2,記錄當日事發前後的郵箱日記,內容已充分佐證當年所發生的暴力事件;證據3,我當事人長達八年間婦科體檢表單,及當年送診時,留存的醫生診斷書;證據4,經搜集,2008-2009年間,百度上海城南中學吧相關主題帖截圖,及與本案中豆瓣發言者一一對應的……”
他倏然話音一頓。
原因無他,一旁的助手不知為何,忽而伸手輕拽他衣袖提醒,緊接著悄悄在桌下舉起手機示意。
屏幕上幾個大字映入眼簾。
舒沅隔得稍遠,看不清切,隻知下一秒,那助手便小心躬低身子繞到側門,不知向安保人員解釋了些什麼,隨即匆匆離開。
而顧益華在向審判長致歉過後,復又接上話茬。
“……與本案中豆瓣發言者一一對應的表格文件;證據五,電信公司及豆瓣方面,提供的IP地址溯源調查,證實我方對於發帖一事並不知情,背後另有主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