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章
“國內的假林純當然不會了,也許是真林純呢?”
“我想不明白,真假林純是怎麼完成身份轉變的。假林純要使用身份,就一定要拿到真林純的身份證明,還要將真林純控制起來,以防被熟人看到或是留下刷卡和出入境記錄。”
“出了這麼大的事,林純的養父母一點動靜都沒有。F國警方已經將這邊的情況告訴轉達了,但他們根本沒有過來的意思。聽說這對夫婦原本是有個小型家族公司的,一年也能掙幾十萬歐,前幾年遭到華人企業的衝擊,已經宣布破產。可之後這這幾年,他們的生活質量不僅沒有下滑,還在短時間內就還清債務、解除破產。”
“你的意思是,有人付了一大筆錢幫這對夫婦還清債務,代價就是換取林純的身份?”
“不隻是買身份,還要加上養父母對真林純的人身控制。這樣假林純就無後顧之憂了。”
“可這樣做是不是太冒險了?她就不怕林純養父母知道養女繼承方家資產的事,跳出來指證嗎?”
“假林純已經關系到四條人命,我想再多幾條她也不會怕。而且她應該已經做了後手。再說是繼承資產還是繼承債務,到最後是掙錢還是賠錢還不好說。我們問過方許失蹤前聘請的律師,方家夫婦的遺產存在巨大漏洞,有一部分陷在投資裡拿不回來,有一部分早就被凍結,還有一部分因為在醫療事故幾個官司中以被告的身份敗訴,巨額賠償到現在都沒有支付幹淨。其實方許繼承資產後並沒有拿到多少現錢。如果他沒有失蹤,這些事持續扯皮到現在,就算方許會運作,成功將可以調配的資金洗到F國,千萬資產也會縮水到百萬。”
“洗到F國?怎麼洗?”
“方許不是有海外藝術品投資嗎?那些藝術品的價值可大可小。找小拍賣行走一圈流程,一百塊就能吹成一萬塊。方許還委託國內經理人代管公司,不過一直在賠錢。現在想想,那些錢到底是賠掉了還是做空賬目洗走了,還不好說。”
“我認為後者的可能性更大。方家夫婦去世後,公司就在短時間內更換了兩次法人,像是‘頂包’的。不是有專門‘代理’做空公司的團隊嗎?之前市局經偵隊就破獲了一起。那個涉案團隊隻有五個人,各個城市流竄,每個城市待上一到兩年,期間隻會接一單業務。大概就是將價值千萬的中型公司賬目上所有流動資金,在短時間內都被轉移到海外賬戶,再扣除掉三成佣金,還能剩下大幾百萬到上千萬。當債權人發現不對再去追討,法人早就換了好幾手了。而最後一手就是‘專業頂包’,通常會找個一窮二白的農村戶口,拿了幾十萬好處費也不會存在自己戶頭,隨便債權人怎麼去告,法院強制執行也沒有用,最多就是上徵信黑名單,人家也不在乎。雖然現在資料有限,但方家公司的後續操作,非常契合這個套路”
“這麼說方許還有點腦子,父母剛死,他應該還處在震驚和哀痛之中,竟然在回國處理後事那麼短時間內就把這一切都鋪墊好了?”
“他是有腦子,不過鋪墊之後不到半年,還沒等到事成,人就失蹤了。所以現在要搞清楚的就是方許的失蹤,到底是他計算中的一環還是真的運氣差。如果是後者,那他的全程鋪墊就是在為方曉曉做嫁衣。”
“欸,如果方許還活著,那爆料的人會不會就是他?”
“不會吧,就算要爆料,也沒必要將自己父母的事說出去啊,他完全可以將這部分美化處理。再說方許爆料有什麼好處,就算證明現在的林純是假的,錢也回不到他手裡啊。”
“那就要看後面方許會不會‘復活’了。隻要他還活著,後面的繼承就可以宣告無效。”
“他要是敢復活,接下來要面臨的起訴可不止一件。耗時起碼十年,以F國的官司費用肯定會耗幹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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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話說回來,方許、方曉曉和林純的關系,真的是很狗血啊。就算方曉曉是同性戀,我還是無法理解她怎麼會將林純定為繼承人……”
“害,我媳婦兒律所的同事就接過一個官司:兩個男性合伙人一起開公司,一個死了,另一個成了所有遺產的繼承人。死者的家屬不樂意了,就去起訴那個繼承人。律師是後來才知道的,原來這對合伙人是同性愛人,死者是因為感染艾滋才死的,繼承人也被傳染了。最後判決結果,說雖然合伙人協議裡約定過一方去世,份額可以歸屬其他合伙人,但是個人財產繼承協議裡存在瑕疵,所以判定遺贈無效。而且這個案子裡死者是有家人在的,所以會有爭產官司,可方曉曉的家人都死光了,隻要林純處理完所有債務和官司追溯,她就能繼承。”
“等等,我有個問題,方許死了,那起訴他的官司還能繼續起訴繼承人嗎?”
“我聽我媳婦兒說,被訴人死亡,繼承人繼承的不隻是財產、債務,還有一定範圍內的民事責任。不過這個很難,除非原告可以證明方曉曉和林純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,參與過這幾個案子的違法行為。現在看來,追訴到方曉曉這裡就結束了。”
“真是越說越像是方許的布局:方家夫婦死亡,方許成了方曉曉的監護人,沒想打繼承財產後發現債務和官司帶來的麻煩比所得還要多,加上他還被牽扯到F國工匠中毒死亡的案子,幹脆就來一手‘死遁’,還讓有精神病的方曉曉來‘擋槍’,徹底將這些麻煩和方家人切割開。看,嫌疑人失蹤了,警察結案,債權人也無法繼續追討——方許完美脫身。”
“既然方許達到目的了,那他後來為什麼沒有回來,再引導方曉曉將資產轉移到安全賬戶?會不會是中間出了岔子,比如假林純做了手腳?她既然能牽扯到兩個留學生的命,也許方許和方曉曉的失蹤也都是她做的。”
“真要是這樣,就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。”
“什麼黃雀在後,就是黑吃黑。”
“等一下,照顧方曉曉和害死留學生的林純,到底是真的假的?”
“也許從一開始就是假的。F國那邊詐騙案很多,這幾年還陸續爆出官員、警方賄賂案。有的案子已經明確殺人事實,還是可以靠錢買輕罪責。”
“可方曉曉和林純在福利院期間關系非常好,方曉曉沒有發現嗎?”
“那都是十幾年前的事了,方曉曉哪還記得那麼清楚。而且她還有病,很容易被林純編的故事蒙騙。”
“這倒是,這次詢問我也看出來了,林純很會講故事。而且她在這些故事裡都是旁觀者,聽上去三觀很正,立場很無奈,之所以被牽連,不是她不懂是非,而是因為心軟和感情用事。總之從她的描述看,她很值得同情。”
“我看就是表演人格,看她處理和顧澎、蕭婓的關系就知道了。這三個人會不會有感情糾葛?如果是,這個林純可不簡單。她是怎麼做到的?”
“不管怎麼做到,絕對是個狠人。我不是陰謀論,但這很像是林純報警強|奸之後,再銷案拿證據要挾顧澎。”
“你這種假設,前提必須是林純腦子很清楚,對自己足夠狠,而且心理素質非常強大,還要視法律於無誤。起碼在她眼裡,長遠利益大於當下被侵害的損失。她是將自己也當做商品,當強|奸行為是一場‘交易’,才能幹得出這種事。”
“心理素質強大還會有精神病?”
“背負這麼多人命,不可能沒有壓力。她的病歷上寫有嚴重的失眠症——常年睡不好覺,大腦得不到休息,精神不可能正常。”
“好了,回歸正題。先說說林純和那兩個留學生的命案。”長達半小時的討論之後,思路逐漸梳理清晰的傅明裕將所有人的注意力拉了回來。
“是這樣的傅隊,根據F國那邊傳來的最新材,說兩名受害人一直在留學期間做代購。案發前,她們剛從林純的手裡買來一個中古款奢侈品包,當晚就被遇害了。案發地點就在她們租的公寓裡,事後包也不見了。後來警方詢問了鄰居,說是晨遛狗時曾看到一華人女子在公寓後面的草叢裡找東西。通過體型辨認,鄰居一口咬定和林純的背影一致。那邊警方認為,疑似是其中一位受害人將某個關鍵證物從窗口扔了出去。可惜的是,最終沒有找到這件東西,應該是已經被撿走了。”
“既然是關鍵證物,應該是足以證明兇手身份的東西。但如果真是林純犯案,為什麼她要將賣掉的包要拿回來?留學生不是已經給錢了嗎?”
“類似的案件之前也發生過,就是大代購吃小代購,拿了錢還把GPS放在包裡,追蹤到地點,等到半夜就把包偷回來,再賣給下一個小代購。這個連環套案件裡也出過人命。”
“可林純有個網紅賬號在經營,應該不愁錢,而且隻是為了一個包,值得嗎?就算多抽點代購費,也就是15-20%,這才多少錢?”
“哦,不止一個包,這裡補充了,兩個留學生在做代購期間,會在公寓裡囤積大量準備寄回國的商品。案發後,警方核對過刷卡記錄,發現其中有幾件價值五位數歐元的包不見了。或許林純一早就知道留學生的公寓裡有這幾個限量款?她也沒想到會因此害了兩條人命,不僅留下證據,還被鄰居撞見。”
“就算她是衝著包去的,也要有地方銷贓啊。銷贓了就會有記錄。”
“她當時還不著急銷贓,‘方米理想家’的賬號視頻裡出現過好幾隻馬牌的包。留言區判斷說都是真的,而且都是限量款,極難買到。視頻的發布時間正是在留學生案發之後,而且都是在國內拍攝的。而F國那邊因警方受賄,早就結案了,說是歹徒入室搶劫——案發地點相隔兩個街區的地方有個難民窩,每一個都有偷砸搶的案底。”
匯報情況的組員又翻開下一頁,說:“巧合的是,‘方米理想家’視頻裡出現的包,其中其中有幾隻型號和留學生遇害當晚丟失的包完全對得上。其中一隻據說當年整個F國所有店包括總店在內,隻售出五個。而這五個包,官方記錄裡的購買者並沒有林純。”
“如果是大眾款式也就算了,偏偏是極難買到的限量款。”
“這麼說,隻要用林純的包和受害人的包進行編碼比對,就知道林純有沒有殺害她們。”
“可這幾個兩年前已經出二手了,那個買家後來又轉了一次手。現在要先找到現任包主才行。”
“我還有一個疑問,前面說遇害時是在晚上,可是鄰居看到林純卻是在清晨。難道林純是回到自己住所以後才發現有東西掉了,於是又回去一次?”
“這說明丟失的東西非常致命,是會將她錘死的鐵證。”
……
作者有話要說:
這章分析可以幫助梳理前面的劇情,順著看下來就好,不需要自己動腦子。
信息量有點大,需要一氣呵成,就不分開更新了。
比心,節日快樂!
第30章
以現在的刑偵技術手段,要破獲案件並不難,隻要能在黃金時間內進行有效的證據收集,鎖定嫌疑人就是分分鍾的事。
而那些無法錘死的嫌疑人,往往是卡在“時間關卡”和“證據收集”上。
現實中的方曉曉到底有沒有被李雋強|奸呢?似乎所有專案小組的刑警和關注此事的網友們都傾向認定。可即便認定又如何,法律講的是證據。其中最關鍵的證據已經被方曉曉洗掉了,她的養父母後續也沒有報警追究,時間過去太久無法追溯。
同樣,F國遲遲“無法”對林純疑似犯下的命案作出裁決,也是這個原因。
【林純→留學生→疑似掉在後院的證據被撿走→F國警官受賄導致草草結案→國內重審追究卻錯過最佳破案時間。】
傅明裕將這幾條寫在紙上,一手拿著筆思考著。
而此時在民宿中,同樣想到這一點的還有許垚。
真是不得不說,林純非常聰明。
她很懂得如何消除對自己不利的因素,哪怕無法根除,留下一些痕跡也無所謂,隻要將時間拖延得夠久,一些當時來不及獲取的證據便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難以追溯。
許垚按照約定分別給覃柊和張原入了一筆錢,覃柊和張原看到金額,都同意站到許垚這一邊,按照療養院真林純所說去挖掘方曉曉的生死之謎,還有一點:顧澎和蕭婓也不能放過。
張原說:“其實我最想知道的就是‘為什麼’。不管做什麼,總要知道一個原因吧。我真不明白為什麼真林純要對付顧澎、蕭婓。”
許垚分析說:“我認為有兩種可能,一種是顧澎真的強|奸了林純,而且是真林純。這也是直接導致真林純精神崩潰住進療養院的原因。”
覃柊皺著眉接道:“按照這種可能性,從時間點上考慮,就是真林純和方曉曉一起回國,然後真林純遭到強|奸,報警又銷案?可顧澎怎麼會想到強|奸真林純?犯下強|奸罪的男人都有心理成因,而且不會是偶發事件。以顧澎的背景,他之前應該也幹過,但是壓下去了。還有,真林純銷案的原因是什麼,被威脅了?”
張原接道:“大概率是被拍了視頻,或是有某種她不得不妥協的把柄在顧澎手裡。”
覃柊問:“那麼假林純又是什麼時候取代真林純的?”
許垚:“也許就是在這件事之後,真林純回到F國就瘋了,假林純趁機頂上。”
張原:“這個假林純的背後靠山就是顧澎和蕭婓。莫非是三人合謀,這兩個男的讓假林純來冒名頂替,再蒙蔽有解離症,認知出現障礙的方曉曉,騙她將林純立為繼承人?再借由假林純的手,拿到方家餘下的資產。要不是這個原因,我實在想不通顧澎和蕭婓為什麼要幫假林純。現在的既得利益者就是林純,顧澎和蕭婓要想摻一腳,一定要與之合謀。”
覃柊:“這的確是一條思路,但這裡面不可控的因素太多了。如果假林純翻臉不認賬呢?他們難道還能起訴她?”
許垚接道:“她不敢不認,都是一條繩子上的螞蚱,顧澎和蕭婓必然有後手,她不認,他們一定會對付她,就像對付真林純那樣。”
張原:“要是這條思路正確,那麼之前推斷的假林純掌握了顧澎、蕭婓的把柄,威脅他們出面幫她的結論,就可以推翻了。”
許垚沒接話,沉思著。
覃柊也出現一瞬間的猶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