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
我和凌霜月是望仙樓的雙花魁,一個嬌媚,一個清冷。
不是我說,我倆之所以關系好,全靠她好到發光,而我傻得冒泡。
01
調教過無數姑娘的方媽媽在我和凌霜月兩個人身上最下功夫,也最受挫敗。
她本來想把凌霜月教成一朵出淤泥而不染的白蓮花,結果養出來個樂善好施的小傻瓜。
她本來想把我教成一個風情萬種、勾魂奪魄的狐媚子,結果養出來個吃啥沒夠的二愣子。
作為歡場經營的佼佼者,方媽媽眼光長遠,很早就明白了我們這個行業多元化審美的重要性,所以有意把我們兩個往相反的方向培養。
凌霜月學琴棋書畫,我就學吹拉彈唱;她學詩詞歌賦,我學水袖舞曲;她勤學美人落淚、梨花帶雨的楚楚動人,我苦練柔情媚態、婀娜多姿的魅惑橫生。
隻是……效果不太顯著。
凌霜月學琴,一首入陣曲精妙絕倫,直聽得人熱血沸騰,恨不得當場結拜,歃血為盟!
再配合上我的劍舞,那叫一個逼人膽寒。她彈的每一個音節,我踩的每一個鼓點,都是那麼堅定有力,好似下一秒就要取看客狗命!
眼看技術層面行不通,方媽媽就決定使用心理戰,教凌霜月裝可憐、扮委屈,欲擒故縱。
然而小姑娘開口,活像個讀了幾十年書的酸秀才:「人生在世,但求直抒胸臆,怎能畏畏縮縮、吞吞吐吐,為人所不齒?」
轉而方媽媽又教我如何暗送秋波、拿捏人心、予取予求,我比凌霜月聽話,學得有模有樣:「公子可來了,叫奴家好等。
公子請……嗝~」
一個長嗝把所有人都打沉默了。我:「抱一絲兒啊,抱一絲兒,都怪今天的飯太香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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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媽媽對我比凌霜月寬容些:「你要不是有這張臉,想吃這碗飯得餓死。不過做這一行的,隻要臉蛋兒漂亮,蠢點倒是有好處。」
我順著桿子往上爬地拍馬屁,嘿嘿笑:「媽媽你又誇我了。媽媽待我們真好,方媽媽是這個世界上最好的媽媽!」
方媽媽牙根兒都快咬碎了,低頭扯著帕子:「那也不能太蠢吶!」
其實我說的話不全是恭維,就我們倆這德行的,但凡換個樓子裡待著,早不知被別的老鴇生吞活剝多少次了。
如果說我要做青樓裡最無用但漂亮的花魁,那麼凌霜月就是要做這青樓裡最大的聖人,沒有貶義的那種。
她幾乎對每個人都秉持最大的寬容和慈悲,明明自己已經淪落風塵,卻總覺得世上有比自己更可憐、更值得救贖的人。
在凌霜月第五次拿自己攢的私房錢建粥棚,給百姓施粥的時候,方媽媽指著她罵得手都開始發抖:「我本以為你是棵金搖錢樹,誰知道是個散財童女。這無災無患、不年不節的,你施什麼粥啊?好好好,我真養不動你這嬌小姐了。」
作為凌霜月的好姐妹,如果這個時候不站出來解圍,那就是我不厚道了。
所以我趕緊咽下最後一口燒鵝,插話道:「反正她攢再多的錢也不能給自己贖身,花了就花了。小時候您不是還教我們念詩『天生我材必有用,千金散盡還復來』嗎?」
方媽媽甩給我一記眼刀,調轉槍頭對著我罵:「我當初怎麼就這麼欠呢?花二百五買了你個真的二百五回來!別不是當時在狗肉館看花了眼,我把你扔下,帶隻狗回來養了吧?」
我和凌霜月是六歲這年同一天到了望仙樓。不同的是,她是犯了罪的官眷,被充沒來的。
她爹可不是什麼被冤枉的忠直大臣,那是實打實有名的貪官,貪墨數額之大,令人咋舌。凌霜月若不是年紀實在太小,大概也免不了一個殺頭罪。
而我則是方媽媽斥二百五十文「巨資」從狗肉館門前撈出來的。對,就是狗肉館。
因為我那個便宜老爹混得連飯都吃不上了,就把我插了草標放到大街上,可一個全身臟得包漿、瘦得幾乎看不出人樣的孩子,還是個女娃,別說賣上價,就是白送也沒人要。
就這麼熬了兩天,便宜爹餓得眼冒金星,實在撐不下去,就把我堵上嘴用麻袋裹了,扔到狗肉館門前:「剛抓了隻黃狗,五百文,賣給你們。」
狗肉館的人也不是傻子,當街驗貨發現是個人,差點沒報了官。可那個人是我老子,大家都默認他有權決斷我的生死,啐了他兩口也就不了了之。
面子裡子都掛不住,便宜爹被逼急了,竟叫囂著要當場摔死我,還說我要是死了就是他們狗肉館逼的。
其實我知道,如果再賣不出去,他就要突破做人最後的底線——摔死我,吃人。
02
方媽媽就是這個時候出現的,她身上的脂粉香很濃,濃得我隔著老遠就能嗅到,但一點兒都不難聞。
她隨手扔了小半吊錢串子在地上,剛好砸到便宜爹腳邊,喊了一聲:「二百五,不賣拉倒。」
後來我才知道,那天她臨時起意買我回來,是因為開心得了凌霜月這麼個小美人胚子,覺得以後發大財的日子觸手可及,這才大發慈悲要了我當捎帶腳的陪襯。
按青樓裡的規矩,新買來的姑娘要在小黑屋裡關著,不見一點光亮,每日一頓粗糧和不加鹽的菜。如此熬半個月,皮膚就會變得白皙嬌嫩,這才招人喜歡。
凌霜月生得白嫩,本來不必遭這個罪,可她是官家小姐,心性高。方媽媽想磨磨她的性子,又怕她向來嬌生慣養的,活活在小黑屋裡嚇瘋了,便把我也扔進去作陪。
在小黑屋的時候,凌霜月就展示出了頂級小白花的善良與堅毅。
她抱著我,開解我,和我說話。見我一副沒吃過東西的慘樣,還把自己本就沒多少的口糧多勻我一份,我倆的友誼就是在那個時候建立起來的。
在我眼裡,食物比命都稀罕。願意把吃食分給我的,那就是過命的交情。
我從前跟著便宜爹混,恨不得三天餓九頓。青樓裡最不入流的粗糧,對我來說卻是難得的佳餚。因此我出小黑屋的時候,甚至還比原先胖了些。
等人把我們洗洗涮涮擦幹凈送到方媽媽面前,她看見我,眼睛都亮了,嘴差點沒咧到耳後根去:「呀,還真有漏讓我撿著了!」
一時間,她的神色又溫和了幾分:「跟我說說,你們都會什麼呀?」
凌霜月打小就優秀,開口就是一長串:「背詩,寫字,下棋,打瓔珞,其他的女先生還沒教……」
嘖嘖嘖,真不愧她爹貪了那麼多錢,都是一樣的年紀,人家多才多藝,我多災多難,這命運的差距呀。
有凌霜月珠玉在前,我不好意思承認自己什麼都不會。我怕被趕出去,那就再也吃不到這麼香的糧食了。
於是絞盡腦汁,一邊討好地對著方媽媽笑,一邊說了自己認為最擅長的一項:「我會罵人,可臟了,你要聽嗎?」
方媽媽被這句話噎住了,想說些什麼,又看了看我這張臉,生生忍住了。
用方媽媽的話來說,我這張臉簡直是老天爺賞飯吃。
如果說凌霜月像仙子墜入凡間,不染纖塵、清高孤傲,那我正好就是截然相反,活脫脫似漾在酒場歡歌中的一抹俏色,撩撥心弦。
雖然但是,我至今不明白她那時候是怎麼看出來我有狐媚子這個天分的。
當時我爹都打算把我賣到狗肉館去了,也沒想著把我往青樓裡撇,足可想見我那副尊容絕對和好看扯不上半點關系。
但不可否認,方媽媽的眼光實在毒辣。一晃十年裡,凌霜月靠著各種特長才名遠播,而我之所以依然能跟她平分秋色,沒有別的,純純靠臉。
大概我剛剛好長在方媽媽的審美點上,她看我尤為順眼,給我取了名字,我是整個望仙樓裡唯一一個跟她姓的姑娘——方妙笙。
但是她心眼兒裡最喜歡的還該是凌霜月,聽龜公寶叔說,方媽媽年輕時生過一個早夭的女兒,和凌霜月一樣,眉心一點紅痣。
若說方媽媽拿我當半個女兒,那真是拿凌霜月當親生的女兒養著。這一點,在她給我和凌霜月的定位上就可以看出來。
凌霜月是清倌兒,我是紅倌兒,遲早要接客的。或許應該這麼說,凌霜月是釣魚的餌,而我要做那飼狼的肉。
不過我隻羨慕,不嫉妒。因為凌霜月是那樣好的人,被保護著也理所當然。
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像我這麼想,凌霜月能在青樓裡還保持高潔,很難不遭人嫉妒。
她的飯菜裡被加了臟東西,還好及時發現。投毒的是水仙姐姐。怪不得人家都說水仙花有毒,原來是真的。
方媽媽怒了,要把水仙拉出去配到白門街,那是比青樓還更不如、更悲慘的地方,除非實在犯了大錯,一般方媽媽不會這樣。
水仙一邊掙扎還一邊喊:「都是下九流的腌臜玩意兒,偏你養了兩個寶貝,我呸!窯子裡哪有幹凈貨色?別好過,誰都別好過!」
全身散發著好人光芒的凌霜月來替水仙求情,水仙去到那種地方,怕是命都不保了。
我拉了拉她的袖子:「她不僅給你下了毒,也下了我的那份,你知道我的食量,真吃下去命都沒了。」
凌霜月立馬就把嘴閉上了,還後撤了兩步,生怕沾上水仙的晦氣,拉著我左看右看:「你吃了多少?真沒吃吧?有沒有哪兒不舒服?」
這就是仁慈與偽善的區別,凌霜月從不會慷他人之慨。
這件事以後,方媽媽終於意識到了什麼,命人掛上了我的牌子——哪有一個紅倌人能守到十七歲呢?
望仙樓的花魁初夜競價,當真是一場好熱鬧,聽著外面的喧囂,我明白,等今夜的價錢定了,我這一輩子,也就定了……
03
我好歹是這京裡最出名的花魁,這次的排場大得出乎我的意料。方媽媽親自制作請柬,凡被邀的,才氣、權勢、地位、資產,必定有一種是長處。
方媽媽說,這叫饑餓營銷,若是誰都能進的場子,反而不稀奇了。門檻設得越高,反而越叫人心癢,收到的人更有面子,沒收到的人更眼饞。
而且除了價錢能定得更高,還有一個好處。
方媽媽說得頭頭是道:「恩客之間也是有鄙視鏈的,你頭一次的恩客越出挑、越俊俏、越顯貴,往後的身價才不至於跌得厲害,甚至有可能水漲船高。